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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248413-3-2015-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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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外匯檢查與法律適用??新聞報道??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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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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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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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外匯檢查案例解讀——特殊身份的非法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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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由于語言不通、身份特殊等原因,對少數民族個人外匯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單靠外匯局存在較多困難。而外匯局與當地公安機關聯手,就容易找到案件突破口。近期,外匯局成功破獲的新疆人非法經營外匯案就抓住了這一契機。該案犯罪嫌疑人被移送起訴,涉案的企業已被列入B類企業監管。
一、案情
2013年8月,外匯局在公安部門偵辦的丁某涉嫌合同詐騙案件中發現:新疆人賽某在無實際貿易情況下非法經營外匯,立即協同公安部門開展檢查。外匯局在對涉案企業某紡織公司和犯罪嫌疑人丁某、賽某外匯資金收支和結匯人民幣資金流向進行了深入跟蹤后,最后查實2013年4月至8月,賽某與丁某非法外匯買賣6筆共計58萬美元,其中前有4筆丁某收匯后均結匯成人民幣以銀行卡轉賬或現金方式交給賽某,有2筆共計19.98萬美元被丁某卷跑。
二、定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騙購外匯、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20號)第三條“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定罪處罰:(一)非法買賣外匯二十萬美元以上的;”規定,新疆人賽某涉嫌非法經營外匯罪由公安部門移交檢察院追究其刑事責任。2013年9月公安部門將賽某抓捕,11月,執行逮捕并由當地檢察院向法院起訴。另一犯罪嫌疑人丁某也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和合同詐騙罪,被公安部門抓捕后,由當地檢察院向法院起訴。
三、點評
近年來,外匯局在查處重大、特殊案件中,積極運用匯警合作機制,大大提升了案件的查處效率,加大了對外匯違法違規的打擊力度。本案中,外匯局雖在調查取證環節碰到少數民族身份和語言溝通等方面的困難,但外匯局迅速啟動匯警合作機制,讓公安部門介入并協同作戰使此案得以順利偵破,犯罪嫌疑人快速得到控制;犯罪嫌疑人為掩蓋非法交易之實,美元均通過企業賬戶經常項下收匯,而涉及人民幣資金則用個人賬戶轉賬,外匯局及時查證了企業出口報關與跨境收匯不符的事實,佐證企業收匯不存在真實貿易背景;同時外匯局通過對整個資金鏈的各個節點上的檢查判斷,為公安機關確認非法買賣外匯提供重要事實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