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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248413-3-2015-0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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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外匯檢查與法律適用??管理信息??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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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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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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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外匯檢查案例解讀——重復用單惹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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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在總局打擊虛假轉口貿易專項行動中,外匯局結合轄內轉口貿易特點,查實企業重復利用提單進行無真實貿易背景的轉口貿易行為,分別對其進行了嚴厲處罰,
案情
(一)同一企業利用同一提單重復付匯。HT公司是一家專門從事紡織原料進口的公司。
(二)關聯企業利用同一提單重復付匯。HL公司是一家主要從事大宗商品進出口業務的公司,HM公司為其關聯子公司。
(三)企業利用同一提單進行轉口貿易不同幣種付匯。
定性
該企業在無真實貿易背景和對外支付需求的情況下,重復使用提單虛構轉口貿易背景對外付匯,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外匯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以逃匯行為對該企業進行了行政處罰。
點評
反觀以上案件,我們發現重復利用提單有以下特點:
(一)轉口貿易上游或下游公司存在明顯的關聯關系。一方面海外(如香港、英屬維京群島)注冊公司成本低廉,可全權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在海外注冊,后續的年審等手續均可由會計師事務所全權辦理,企業可通過網上銀行控制海外賬戶。另一方面,企業虛構貿易背景重復利用提單進行轉口貿易,以實現貨物提單與資金流的自由擺布,實現多套利的目的,必然需要轉口貿易上游或下游公司為關聯公司。
(二)以即收遠付、多次流轉的方法實現套利目的。重復使用提單開展轉口交易的企業通常采取開立信用證方式,以即收遠付、多次流轉的方法實現套利目的。比如國內公司B從公司A虛構進口業務,獲得貨物提單,然后轉賣給自己的海外關聯公司C實現一次轉口貿易。與此同時,B再通過另外公司C、D之間穿插進若干筆轉口貿易,實現一張提單的多次轉口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