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出口業務如何辦理收匯?
答:(1)該軟件如果以網絡為媒介傳播出口,如網絡下載或以其他電子形式交付的,可憑合同、發票或其他交易單證到銀行辦理收匯。(2)該軟件如果以物理介質提供,具有永久使用權的,如以光盤等形式大批量報關出口的,應按照貨物貿易相關規定辦理收匯。
法律聲明 | 聯系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分局主辦 版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27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