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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43320858-7-2019-0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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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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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中國外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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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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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外匯業務問答(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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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外匯業務問答(五十一)
問:匯發[2016]7號文就“簡化A類企業貨物貿易外匯收入管理”的規定中允許A類企業“貿易外匯收入(不含退匯業務及立案轉手買賣業務)暫不進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可直接進入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或結匯”,而一些出口客戶處于維護收匯信息穩定,避免給境外客戶變動賬戶的不好印象,仍會希望延續歷史習慣使用原已向外方提供的待核查賬戶。鑒此,是否可將上述規定理解為企業可依照自身需要選擇出口收匯進入結算賬戶或待核查賬戶,而非必須要進入待核查賬戶?
答:是的。問題最后半句應為“非必須要進入結算賬戶”。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完善真實性審核的通知》(匯發[2016]7號)的規定,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為A類企業,其貿易外匯收入(不含退匯業務及離岸轉手買賣業務)可暫不進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而直接進入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或結匯。這一規定意味著A類企業貨物貿易外匯收入可根據自身需要,在進入待核查賬戶或直接進入結算戶中自行做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