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果申報主體拒絕進行國際收支申報,或者不配合銀行按時進行國際收支申報怎么辦?
答:按照《實施細則》第四十條和四十三條的規定,外匯局可以以書面的形式對機構申報主體采取“不申報、不解付”的特殊處理措施。具體什么情節可以采取特殊措施,由各級外匯局自行制定,并報備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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