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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13319-6-2023-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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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其他??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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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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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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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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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二十)
被執行“不申報、不解付”特殊處理措施的申報主體如何確認已解除特殊處理措施?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不申報、不解付”特殊處理措施管理辦法》(津匯發〔2022〕90號印發)第十一條規定:特殊處理措施期滿,并確認該申報主體已經補報其未按期申報的涉外收入款項后,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向其下發《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解除“不申報、不解付”特殊處理措施通知書(機構版)》,解除對該申報主體的特殊處理措施,并向轄內銀行下發《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解除“不申報、不解付”特殊處理措施通知書(銀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