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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13319-6-2023-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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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其他??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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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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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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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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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十六)
落實《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不申報、不解付”特殊處理措施管理辦法》時,經辦銀行的職責是什么?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不申報、不解付”特殊處理措施管理辦法》(津匯發〔2022〕90號印發)第七條規定:各經辦銀行應及時通知、指導申報主體進行涉外收入款項的申報。各總/分行于每月后八個工作日前完成截至上月末涉外收入逾期未申報情況的查詢工作,對截至查詢日仍未申報且情節嚴重的申報主體,經核實無誤并留存相關材料后填寫《機構申報主體逾期未申報明細表》,向分局提出對其實行特殊處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