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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13319-6-2023-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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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其他??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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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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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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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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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十一)
間接申報中境內居民通過境內銀行與境外(包括居民和非居民)發生收付款的具體申報要求是什么?
《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指引》(匯發〔2023〕10號印發)中第一項第(一)條第1點:
境內居民通過境內銀行與境外(包括居民和非居民)發生的收付款,境內銀行應在基礎信息中的“對方付/收款人名稱”前添加“(JW)”(半角大寫英文字符)字樣。
境內居民通過境內銀行與境外非居民發生的收付款,由境內居民分別按照其資金來源和資金用途性質進行申報。“對方付/收款人常駐國家(地區)”填寫非居民的境外常駐國家或地區。
境內居民通過境內銀行與境外居民發生的收付款,由境內居民分別按照境外居民的資金來源和資金用途性質進行申報。“對方付/收款人常駐國家(地區)”填寫為境外居民境外賬戶開戶銀行所在國家或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