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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13319-6-2023-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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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其他??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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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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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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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2023年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問答案例(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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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2023年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問答案例(二十六)
間接申報中關于保證金相關涉外收付款的申報。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匯發〔2023〕10號),保證金收付應當按照保證金指向的目標交易的性質申報。保證金退回的申報應與原匯入匯出時一致,并在涉外收付憑證中勾選“退款”。
如證券投資保證金匯入,應申報在“7-證券投資及金融衍生工具”相應項下;境內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收到境外投標購買境內土地使用權而匯入的保證金,應申報在“622030-向非居民出售境內不動產收入”項下;境內出口公司委托境內招標公司進行國際招標,境內招標公司收到的和匯回的貨物貿易項下投標保證金,應申報在“121-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相應項下。如保證金為貨物或服務等的賣方(即被保證的交易中不具有付款義務的一方)所支付,則該保證金僅具有違約金性質,不會成為合同價款的一部分,應申報在“424000-其他二次收入(經常轉移)”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