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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13319-6-2023-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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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其他??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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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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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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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2023年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問答案例(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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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2023年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問答案例(二十三)
間接申報中,對于被執行“不申報、不解付”特殊處理措施的機構申報主體應如何辦理。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實施細則〉的通知》(匯發〔2022〕22號)附件《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實施細則》第四十條,對于被執行“不申報、不解付”特殊處理措施的機構申報主體,解付銀行/結匯中轉行和申報主體應當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經辦銀行應當督促該機構首先逐筆補報其此前未按期申報的涉外收入款項,并通知其應以紙質申報方式完成其被執行特殊處理措施期間新收款項的申報。
(二)申報主體應通過紙質申報、電子憑證申報或網上申報方式補報此前未按期申報的涉外收入款項,履行補報義務后應向分局申請簽發補報確認書。
(三)申報主體應當以紙質申報方式完成被執行特殊處理措施期間新收款項的申報。經辦銀行審核無誤后,憑申報主體提供的分局為其出具的補報確認書,方可為其辦理該筆新收款項的解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