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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13319-6-2023-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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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其他??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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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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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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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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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三)
間接申報的申報方法有哪些?
《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實施細則》(匯發〔2022〕22號印發)中附件第二章第二節第九條:申報主體應通過境內銀行填寫《涉外收入申報單》《境外匯款申請書》或《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的紙質憑證或者通過境內銀行提供的電子憑證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發生涉外收入業務的機構申報主體,還可以通過“數字外管”平臺互聯網版進行涉外收入網上申報,選擇網上申報的機構申報主體仍可以通過紙質申報或電子憑證申報方式完成涉外收入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