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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13319-6-2023-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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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其他??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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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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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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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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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二)
間接申報中申報主體指什么?
《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實施細則》(匯發〔2022〕22號印發)中附件第二章第一節第六條:境內居民通過境內銀行從境外收到的款項和對境外支付的款項,以及與境內非居民之間發生的收付款,由境內居民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境內非居民通過境內銀行從境外收到的款項和對境外支付的款項,應由經辦銀行按本實施細則規定的流程和要求代其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且無需填寫涉外收付紙質憑證。
上述發生涉外收付款業務的境內居民和境內非居民統稱申報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