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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13319-6-2021-0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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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其他??經常項目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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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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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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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2021年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九)—— “非關聯代墊款”是否僅限于《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支持貿易新業態發展的通知》(匯綜發〔2020〕11號)第三條規定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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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2021年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九)—— “非關聯代墊款”是否僅限于《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支持貿易新業態發展的通知》(匯綜發〔2020〕11號)第三條規定的內容?
“非關聯代墊款”是否僅限于《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支持貿易新業態發展的通知》(匯綜發〔2020〕11號)第三條規定的內容?
答:《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支持貿易新業態發展的通知》(匯綜發〔2020〕11號)第三條關于貿易新業態(境內國際寄遞企業、物流企業、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項下涉及的非關聯代墊業務,應按規定報備所在地外匯局。其他服務貿易項下非關聯代墊業務,應按 《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報備所在地外匯局,所在地外匯局可根據具體情況,綜合考慮非關聯代墊合理性、超長期限合理性及交易基礎合規性等因素,按程序通過集體審議處理,或逐級上報國家外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