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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13319-6-2020-0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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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其他??經常項目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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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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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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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2020年貨物貿易管理問題解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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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2020年貨物貿易管理問題解答(五)
貨物貿易外匯收支項下是否允許使用電子單證辦理? 允許使用的電子單證主要有哪些類型?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的規定,銀行在遵守現行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規定和落實“展業三原則”的條件下,為符合條件的企業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時,可以審核其電子單證,滿足銀行和境內 機構辦理外匯業務的電子化需求。電子單證是指企業提供的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定,且被銀行認可并可以留存的電子形式的合同、發票、報關單、運輸單據等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其形式包括系統自動生成的電子單證、紙質單證電子掃描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