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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13319-6-2020-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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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其他??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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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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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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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提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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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提示1
境內某外資公司開展進料加工業務,加工產成品復出口給該公司的境外母公司,原料由境外第三方公司供貨。在每次進料前,境外母公司先將原料進口款項匯給該公司,由該公司將款項匯往境外供應商進口原材料。產品復出口后,境外母公司扣除原先預付款項將剩余的貨款支付給該公司,則對于母公司匯給該公司的原料進口款應如何申報?
該筆收入款項若孤立起來看,似乎是國外母公司先將款項借給境內子公司以進口原材料。但若從進料加工業務全過程看,進料前的收入款應作為加工產品出口貨款的一部分,后來,國外母公司在收到貨物后將原先預付的款項扣除,也說明了這一點。因此,母公司支付給境內公司的原料進口款,應申報在“121020貨物貿易-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進料加工貿易”項下,交易附言注明:預收進料加工+產品名稱+貨款,并在《涉外收入申報單》中選擇“預收貨款”;該公司將貨款支付境外原材料供應商,也應申報在該項下。
該公司收到境外母公司扣除原先預付款項的剩余貨款,也應申報在“121020貨物貿易-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進料加工貿易”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