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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13319-6-2019-0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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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其他??其他??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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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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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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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2019年外匯業務問答案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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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2019年外匯業務問答案例(五)
問:因外保內貸履約而進行短期外債登記的主體能否為境外個人和境內企業?能否為境外銀行?
答:外保內貸是指擔保人注冊地在境外、債務人和債權人注冊地均在境內的跨境擔保。且債務人需為境內注冊經營的非金融機構、債權人為境內注冊經營的金融機構,擔保標的為金融機構提供的本外幣貸款(不包括委托貸款)或有約束力的授信額度。境內機構不得超出上述范圍辦理外保內貸業務。符合以上條件的外保內貸發生擔保履約的,境內債務人應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短期外債簽約登記。因此,因外保內貸履約而進行短期外債登記的主體只可能是境內非金融機構(境內債務人),不可能為境外個人、境外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