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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13319-6-2019-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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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其他??資本項目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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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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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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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2019年外匯業務問答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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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2019年外匯業務問答案例(三)
問:分公司能否作為成員企業參與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業務?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的通知》(匯發〔2019〕7號,以下簡稱7號文),成員企業原則上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對于確有需求以分公司名義作為成員企業參與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的,在充分證明其業務必要性并且滿足7號文其他要求的前提下,可由主辦企業所在地外匯分局按照規定程序集體審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