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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13319-6-2019-0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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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其他??其他??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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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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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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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 真實合規性審核的通知》(匯發〔2017〕3號) 政策問答(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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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 真實合規性審核的通知》(匯發〔2017〕3號) 政策問答(七)
1.在跨境擔保業務項下,擔保合同與履約幣種可否不一致?
答:為避免貨幣錯配風險,原則上要求擔保合同(或保函)幣種與履約幣種一致。
2.內保外貸項下資金調回境內使用,相關主體應履行什么程序?
答:境外債務人將內保外貸項下資金以外債形式調回境內的,境內借用資金的機構應滿足現行外債管理的相關要求,按規定辦理外債登記,并應按照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模式或《外債登記管理辦法》模式的相關要求控制資金調回規模。
境外債務人用內保外貸項下資金向境內機構進行股權投資,應滿足相關主管部門對外商直接投資(FDI)的管理規定,接受投資的境內機構應按規定辦理外匯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