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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13319-6-2019-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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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其他??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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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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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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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2019年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問答案例(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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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2019年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問答案例(十八)
問:境內某石油公司A與外方企業B合作開發境內油氣田,并成立了一家境內C公司負責項目運作。因境外銷售石油的收入先劃回境內C公司,該公司仍需將油款收入中屬于應分給合作外方的部分,分解匯給合伙方境外賬戶。在合作外方投資油田的成本全部回收之后,則油款分割應如何進行申報?
答:在合作外方投資油田的成本全部回收之后,在合作期滿前石油公司繼續對外支付的油款分成,可視作合作外方投資所產生的利潤收入,在此情況下,對外支付應申報在“322011初次收入(收益)—投資收益—直接投資股息、紅利—向境外母公司支付的股息、紅利或利潤”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