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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13319-6-2018-0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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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其他??經常項目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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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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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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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2018年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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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2018年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十)
承包工程企業在境外實施工程項目期間,從其境內子公司采購一批設備用于項目建設。之后該企業統一從境外收回工程項目款(含上述子公司設備款),導致該子公司只出口設備而不收匯。如何解決此類出口與收匯主體不一致的問題?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38號)所附《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操作規程(銀行企業版)》第四部分企業報關的相關規定,建議由此承包工程企業對工程款和設備款的收匯分別進行申報,并由收匯企業向所在地外匯局提交情況說明、出口合同等證明交易真實合理的材料進行貿易主體不一致報告,辦理貨貿項下收匯數據的主體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