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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45574632-7-2019-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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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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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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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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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外匯知識問答(十)貨物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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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外匯知識問答(十)貨物貿易
問:我公司于2018年8月5日做了1筆延期收款報告業務,報告的延期收款日期為出口報關后180天。從合同執行情況看,實際收款日期將提前為出口報關后150天,請問該如何操作?
答:對于已報告延期收款業務信息,你公司需區分下列三種情況進行“修改”、“刪除”或“調整”操作:
(1)原報告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企業端操作且在貨物出口業務實際發生之日起30天內(含),你公司可通過監測系統企業端進行數據“修改”或“刪除”操作;
(2)原報告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企業端操作但在貨物出口業務實際發生之日起30天后,你公司可通過監測系統企業端對截止上月末“預計收款日期”處于未到期部分的信息進行數據“調整”操作,或攜情況說明及外匯局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到外匯局現場進行報告數據的“修改”或“刪除”操作;
(3)原報告是到外匯局現場進行報告操作的,則不論業務辦理時限,均需攜情況說明及外匯局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到外匯局現場進行報告數據的“修改”或“刪除”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