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00240718-9-2016-00102
-
- 分???????類:
- 金融機構外匯管理??各類社會公眾??其他
-
-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
- 發布日期:
- 2016-09-01
-
- 名???????稱:
-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5)——參加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的跨國公司凈資產變化后需要調整外債總規模嗎?
-
- 文???????號: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5)——參加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的跨國公司凈資產變化后需要調整外債總規模嗎?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的通知》(匯發[2015]36號),跨國公司凈資產增加超過20%的,經主辦企業申請,外匯局可以根據企業申請為其調增外債總規模上限;跨國公司凈資產減少超過20%的,外匯局應當為其調減外債總規模上限。主辦企業原則上應于每年6月末之前通過主辦銀行向外匯局提交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分局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牽頭處室原則上牽頭負責此項工作,具體承辦處室由分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