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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1080297-1-2019-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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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通知??特殊經濟區域外匯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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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陜西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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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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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陜西省分局關于在中國(陜西)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外匯業務創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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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陜匯管〔2019〕32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陜西省各中心支局、楊凌支局,陜西省各外匯指定銀行:
為進一步推進中國(陜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深化自由貿易試驗區金融政策創新,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在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等十二家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外匯創新業務的批復》(匯復〔2019〕20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陜西省分局現決定在中國(陜西)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以下外匯創新業務:
一、允許在區內試點實施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業務(詳細操作規程見附件1)。
二、允許區內企業可在陜西省分局轄內任一銀行辦理境內直接投資基本信息登記、變更與注銷手續。
三、允許區內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在真實、合規的前提下,可按實際投資規模將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或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依法用于境內股權投資。
四、允許區內已確定選擇“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債的企業,可調整為以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債,一經調整不得變更。
五、放寬企業跨境融資簽約幣種、提款幣種、償還幣種必須一致的要求,允許區內企業提款幣種和償還幣種與簽約幣種不一致,但提款幣種和償還幣種應保持一致。
六、允許區內企業的外債注銷登記業務由陜西省分局轄內任一銀行直接辦理,取消企業辦理該業務的時間限定(詳細操作規程見附件2)。
七、區內企業開展跨國公司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其上年度本外幣國際收支規模由超過1億美元調整為超過5000萬美元,其余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的通知》(匯發〔2019〕7 號)辦理。
適用中國(陜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匯試點政策辦理業務的銀行在辦理相關業務時,應遵循行業自律要求深入開展盡職調查,依法辦理業務,并加強事后監督。發現相關業務或辦理主體存在異常或可疑情況的,應及時報告所在地外匯局。
各中心支局(支局)、外匯指定銀行應要求適用中國(陜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匯試點政策辦理業務的企業留存相關業務材料,以備外匯局事后監督查驗。除另有規定外,機構、個人應留存充分證明所涉業務真實、合法的相關文件和單證(含電子單證)等5年備查。
我分局適時對中國(陜西)自由貿易試驗區相關業務辦理情況進行核查檢查,依法查處涉嫌違規行為。對于不按照本通知要求辦理業務的銀行,我分局可視情節要求其暫停試點相關自貿試驗區業務并予以整改或取消其試點資格。
中國(陜西)自由貿易試驗區此前已開展上述相關業務,政策內容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聯系人:黃 丹 029-88150841
郭文峰 029-88150735
國家外匯管理局陜西省分局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