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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014453-2005-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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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新聞報道??各類社會公眾??外匯綜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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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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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0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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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項目,積極推進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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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為深入貫徹《行政許可法》,進一步規范外匯管理行政許可工作,便利銀行、企業和個人辦理外匯業務,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布《關于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許可項目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統一了外匯管理行政許可項目的內容、數量和申請材料要求。 《通知》規定,外匯局各分局(管理部)不得自行添加行政許可事項,不得變更關于辦理時限的要求,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規定以外的申請材料。同時,在辦理外匯行政許可事項時,不得在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范圍之外,自行創設審批標準或者其他實質性要求。對沒有規定或者規范不明確的外匯行政許可項目或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提出意見后上報國家外匯管理局。
《通知》還強調,各分局(管理部)辦理行政許可項目,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能當場辦理的,應當場辦理。對按規定應上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批準的,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審核并上報。
《通知》的實施有助于推動外匯管理行政許可工作的具體化和規范化,促進外匯管理部門依法行政,是國家外匯管理局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積極轉變管理職能的一項重要舉措。
《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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