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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014453-2002-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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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經常項目管理??新聞報道??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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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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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0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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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就進一步改革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政策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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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答:外匯賬戶管理是我國外匯管理和結售匯制度的重要內容,也是改善國內外匯資源配置的重要手段。隨著外匯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外匯賬戶管理政策也在逐步從強制結匯向意愿結匯過渡,并朝著便利企業經營的方向逐步進行調整。
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度時,對中資企業實行強制結匯,經常項下的外匯收入除少數非貿易非經營性收入外,都必須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不得開立外匯賬戶保留外匯。這一政策為當時集中外匯資源,保障人民幣在經常項下有條件可兌換發揮了積極作用。1997年10月,為便利中資企業生產經營,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中資企業開立外匯結算賬戶,在限額內保留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由于條件較高,絕大多數中資企業都不具備開戶資格。到2001年11月底,全國只開立了幾百個外匯結算賬戶。為改變這種狀況,適應經濟形勢發展,
在當前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涉外經濟主體不斷增加和對外經貿往來日益頻繁的新形勢下,為了更加方便企業經營,創造一個中外資企業公平競爭的環境,促進我國對外經濟貿易發展,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進一步推進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改革。
問:此次賬戶政策改革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這次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政策的調整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進一步放寬了開戶標準。由于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主要是為了方便企業的對外經貿往來,政策調整后,凡經有權管理部門核準或備案具有涉外經營權或者有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境內機構,包括中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其他境內機構,均可以向外匯局申請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保留經常項目外匯收入。新的開戶標準,一是擴大了中資企業的開戶范圍,取消了原來對企業外匯收付規模或進出口規模等要求,有資格申請開戶的企業數目將成倍增加,特別是那些規模偏小的企業,都可以根據自身需要決定是否申請開戶;二是統一了中外資企業的開戶條件。
第二,合并了賬戶種類。此前,企業經常項下外匯賬戶按照功能劃分,包括兩大類二十多種賬戶,除了最基本的結算賬戶外,還有各種不同收支范圍的專用賬戶,這些賬戶收支范圍、限額核定各不相同,造成企業資金分散、使用不便,銀行操作手續比較復雜。這次政策調整,將現有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和專用賬戶歸并為“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把原來由于管理需要分設的多種賬戶,改為由企業根據實際經營要求主動申請開戶,減少了企業頻繁結匯和購匯所產生的管理成本,方便了企業經營,提高了企業的競爭力。
第三,實行了統一的限額管理。這次政策調整,統一了中外資企業賬戶限額的管理: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限額,按照上年度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20%核定;捐贈、援助、國際郵政匯兌等有特殊來源和指定用途的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其限額按照上述特殊來源外匯收入的100%核定;符合規定條件,但上年度無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境內機構開立的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外匯局可以為其核定初始限額,原則上不超過等值10萬美元。這樣,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在外匯局核定的賬戶限額以內,可以賣給銀行,也可以存入其賬戶,即在限額內境內機構可以自愿保留外匯;超出限額的外匯收入則必須結匯。當然,這次確定的賬戶限額核定標準也不是固定不變的。今后,國家外匯管理局可以根據經濟形勢、國家國際收支狀況和外貿發展需要以及外匯管理要求,對限額的核定標準和方法適時進行調整。
第四,推進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的使用。為保證此次外匯賬戶政策改革的順利實施,外匯局將在全國逐步啟用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以推動外匯局與外匯指定銀行管理信息通道的建立。通過啟用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將實現外匯局賬戶審批信息與銀行開戶信息的電子核對,以及外匯局對賬戶收支狀況的及時監控,在此基礎上,可以簡化賬戶管理措施,提高外匯賬戶管理的效率。
問:據悉,目前國家外匯管理局已經開始在全國推廣應用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該系統對推動外匯賬戶改革具有什么作用?
答: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是集外匯賬戶信息采集、監管、統計、預警、分析為一體的電子信息網絡管理平臺。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與外匯指定銀行數據的接口規范,銀行要按照接口規范的要求,直接從其業務系統中采集和產生賬戶的電子數據,包括開戶信息、賬戶收支余信息、賬戶收入和支出明細等,并通過賬戶系統按日報送當地外匯局,實現外匯局對銀行外匯資金收支流量、存量的監測。前期,該系統在福建、廣東、上海等地區進行了試點,效果良好,從9月份起,已經開始在全國推廣。推廣應用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對企業、銀行和外匯局都具有積極意義。
第一,企業和銀行可以享受到更靈活政策。已經啟用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并能通過系統對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進行監管的地區,外匯局可以在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監管上采取靈活的措施:(1)企業可以突破原則上只能開一個外匯賬戶的限制,在限額內根據經營需要經核準開立多個賬戶。(2)不再對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進行年檢。(3)境內機構無需經外匯局核準,就可以將經常項目外匯資金在同一開戶行轉為定期存款。(4)不再要求銀行報送有關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紙質報表,減少了手工報送的繁雜程序,而沒有啟用該系統的銀行則須在每月后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外匯局報送外匯賬戶的紙質統計報表。
第二,有利于提高外匯局的監管效率。外匯賬戶系統的推廣運行,對提高外匯局的監管水平具有重要意義,也是今后的發展方向。隨著結售匯制度改革的不斷推進,將有更多的外匯收支活動通過外匯賬戶進行。該系統有助于外匯局在放寬政策的同時,對外匯賬戶資金流動實施有效監管,從而提高對外匯收支活動的整體監管水平。
問:此次政策調整后,中外資企業在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方面的管理政策是否已經完全統一?外商投資企業享受的相關政策與此前相比是否有所降低?
答:經過此次調整,境內中外資企業在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政策方面,包括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額的核定等,已經實現了完全統一。
此次政策調整后外商投資企業所享受的待遇沒有降低。
首先,外商投資企業開立外匯賬戶的條件沒有改變。根據原有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一經設立即可申請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由于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后即享有涉外經營權,此次政策調整后,外商投資企業仍然可以在成立之后立即申請開戶。
其次,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賬戶限額的整體水平不會降低。這次改革對外商投資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的核定方法進行了一定的調整,但根據我們對目前全國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賬戶限額狀況的整體分析和估算,政策調整后,限額的總體規模基本保持不變。同時,由于限額核定方法更加合理和靈活,且充分考慮了外商投資企業的經營特點,調整后的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政策將更加適應企業的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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