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01500120-9-2023-00099
-
- 分???????類:
- 其他??外匯綜合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
-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
- 發布日期:
- 2023-05-26
-
- 名???????稱:
- 外匯業務政策釋疑(五十一)
-
- 文???????號:
外匯業務政策釋疑(五十一)
問: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和境外個人購買境內商品房結匯時,因未購得退回的人民幣購房款購匯匯出時的審核原則是什么?
答:根據《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版)》的規定,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和境外個人購買境內商品房所涉結購匯、審核原則,二、因未購得退回的人民幣購房款購匯匯出
1.結匯后退回的,人民幣購匯后應原路退回境外機構或個人境內外匯賬戶,或劃回原境內外匯賬戶(只適用于原購房款為從境內外匯賬戶結匯支付的情況)。
2.允許購房款境內留存期間產生的合理利息一并匯出。
3.銀行應在業務辦理后及時完成國際收支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