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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1006561-7-2021-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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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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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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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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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關于無形資產(含知識產權)所有權轉讓外匯管理方式的政策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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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關于無形資產(含知識產權)所有權轉讓外匯管理方式的政策問答
問:銀行應如何辦理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無形資產(含知識產權)所有權的轉讓?如何進行國際收支申報?
答:居民與非居民之間辦理無形資產(含知識產權)所有權的轉讓,可參照無形資產使用權交易的管理原則,由交易主體直接到經辦銀行辦理。經辦銀行應參照《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第二章“服務貿易外匯業務”有關規定,按照展業原則,對業務的真實性、合理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審核。
關于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無形資產(含知識產權)所有權轉讓的國際收支申報,應按以下原則進行:
1、對于契約、租約、許可、營銷資產和商譽等非生產非金融資產轉讓,申報在“522000 品牌、商標、契約和許可所有權等非生產非金融資產轉讓”項下。
2、對于研發成果(除計算機軟件和視聽相關產品)所有權的轉讓,如轉讓專利、版權、工業生產和設計(包括商業機密)等,申報在“228010 研發成果轉讓費及委托研發”項下。
3、對于計算機相關的軟件系統和應用程序原作和所有權的銷售和購買,申報在“227020 計算機服務”項下。
4、對于下載的或以其他電子形式交付的,買斷、賣斷或供永久使用購入或銷售的大批量制作錄音制品和原稿,申報在“229010 視聽和相關服務”項下;以光盤、磁盤、紙張形式取得的買斷、賣斷或供永久使用購入或銷售的大批量制作錄音制品和原稿,申報在“121010 一般貿易”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