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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1006561-7-2020-0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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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其他??其他??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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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夏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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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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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2020年外匯知識問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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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2020年外匯知識問答(十二)
問:對于代發工資類涉外收付款,銀行可否對單筆等值5000美元(含)以下的業務,將同一申報主體的涉外收付款按同一對手方國家/地區進行分類匯總申報?
答:可以。關于境內居民機構與境內非居民個人之間發生的代發工資類人民幣收付款,當具有單筆金額小的特點時,對單筆等值5000美元(含)以下的人民幣涉外收付款,境內銀行可以逐筆申報,也可以按日將同一申報主體的涉外收付款按同一對手方國家/地區進行分類匯總申報。交易對手名稱可根據“國別名稱+個人”字樣填寫,如交易對手為美國對私非居民,交易對手名稱可填寫“美國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