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境內非居民個人贖回境內銀行代銷的理財產品時,存在理財公司多個清算賬戶的資金經由同一個過渡賬戶(內部戶)劃轉至非居民個人賬戶,申報時無法區分資金來源于哪個清算賬戶的情況。申報時是否可以填報該公司任意一個清算賬戶的對公賬號?
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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