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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75626053-1-2020-0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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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其他??資本項目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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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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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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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完善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外機構投資者外匯風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20〕2 號)政策問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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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完善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外機構投資者外匯風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20〕2 號)政策問答(四)
問:對于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的操作主體有什么規定?
答: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6〕第3 號》,境外機構投資者既包括在境外依法注冊成立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等各類金融機構,也包括上述金融機構依法合規面向客戶發行的投資產品,以及養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贈基金等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中長期機構投資者。因此,境外機構投資者是以整體機構或具體產品的身份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取決于其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