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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1151430-6-2015-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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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各類社會公眾??資本項目管理??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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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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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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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分局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服務承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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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為切實加強行業作風建設,規范行政行為,強化責任意識,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服務地方經濟發展,努力樹立人民銀行良好的社會形象,資本項目管理處本著“依法、廉潔、真誠、高效”的服務宗旨,實行以下公開承諾制度。
一、總體要求
辦理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業務,公開承諾的總體要求是:解答咨詢耐心準確、辦理業務迅速快捷、工作態度和藹熱情、服務質量優質高效,切實做到有諾必踐,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二、服務承諾內容
㈠公開服務承諾。具體做到“三公開”:⑴政策法規公開。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外匯管理的各項政策法規,實行行政許可有關項目公示,增強執行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政策的透明度。⑵審核程序公開。把有關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服務職責、辦公流程及業務操作規程予以公布,并一次性告知客戶申辦有關業務所須具備的條件、準備的材料、辦理的期限,切實規范依法行政行為。對需要告知客戶的政策規定,采取印發業務服務指南、設置外匯管理政策宣傳櫥窗等多種形式予以公告。⑶辦理結果公開。對辦理的各項業務,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㈡限時服務承諾。為提高工作效率,改進工作作風,在認真執行國家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有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對客戶所辦業務作出明確的辦結時限。客戶各項手續齊全,按有關規定時限一次辦結;手續資料不齊全或有錯誤的,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客戶需要補齊或更正的全部資料,再按有關規定時限辦結完畢。
㈢文明服務承諾。在日常接待客戶時應熱情周到,堅持使用禮貌用語,耐心細致回復客戶問題,竭誠為客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使客戶高興而來、滿意而歸,以熱情的服務態度樹立中央銀行對外服務的良好形象。
㈣依法行政承諾。外匯管理人員要認真學習掌握《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確定的行政許可項目辦理相關業務,不在行政許可范圍之外自行設定許可或增設附加條件,嚴格按照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依法行政。同時,積極開展政務公開示范延伸活動,深入企業開展政策宣傳和業務指導。
㈤實行首問責任制承諾。各個崗位的經辦人員均為首問責任人。對屬于首問責任人崗位職責范圍內的事項,要當場進行解答或辦理;對不屬于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項,首問責任人要本著“急客戶所急、想客戶所想”的要求,及時將客戶提出的問題轉交相關承辦部門解答或辦理。
㈥商業保密承諾。外匯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泄漏客戶商業秘密。對客戶的商業秘密要予以保密。
㈦廉政建設承諾。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遵紀守法,反腐倡廉。工作中要堅持做到“十不準”:即不準接收客戶的禮品;不準接受客戶的宴請;不準為親朋好友違規開綠燈;不準違反制度或程序辦理業務;不準在工作時間聊天慢待客戶;不準無故縮短辦公時間或脫崗;不準編造理由故意推脫該辦事項;不準故意刁難客戶;不準利用職務之便牟取個人私利;不準有損害人民銀行形象的其他行為。
三、保證落實服務承諾的措施
㈠切實加強內部制約與監督。由部門負責人牽頭組成內部督查考核組,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承諾的服務事項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查實的違規行為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㈡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等方式,不定期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及服務承諾落實情況征求意見座談會,廣泛征求客戶的意見及建議,不斷改進工作,切實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