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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612704-5-2020-0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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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其他??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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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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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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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個體工商戶貨物申報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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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個體工商戶貨物申報案例
收款人是深圳個體工商戶,例如五金行、展覽柜、顏料行等,付款人多為香港公司或個人,交易內容為出售小額商品或進行小件加工,交易金額小,成交后港商出具港幣支票作為對價,港商并將商品不通關直接攜帶出境。個體工商戶在收取客戶的外幣支票后,通常委托附近的銀行托收貨款,銀行收到外匯馬上結匯記入其人民幣帳戶,上述情況下的收匯應如何申報?
分析與結論:
① 商務旅行者旅行期間購買自用或饋贈且雇主給報銷的不報關貨物,應申報在“223010服務貿易-旅行-公務及商務旅行”項下;非商務旅行者旅行期間購買自用或饋贈的不報關貨物,應申報在“223029服務貿易-旅行-私人旅行-其他私人旅行”項下。
②旅行者旅行期間購買非自用或饋贈的不報關貨物、境外公司購買的不報關貨物,應申報在“122990貨物貿易-未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其他未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