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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612704-5-2018-0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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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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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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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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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案例分析(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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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1)境內某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外金融機構借款,由另一家境外銀行作擔保,借款成功后,該企業要向境外擔保行繳納擔保費,則支付借款擔保費時該如何申報?
分析與結論:
支付境外銀行擔借款擔保費屬于金融服務費,應申報在“226000服務貿易-金融服務”項下,交易附言注明:借款擔保費。
(2)境內某公司向境外銀行借款,由該公司的境外股東提供擔保,該公司每個月向其境外股東支付擔保費,則擔保費支出如何申報?
分析與結論:
擔保費是同金融機構提供資金借貸相關的費用,交易性質符合金融服務的定義,雖然提供擔保服務的不是金融機構,而是一般性企業,也應申報在“226000服務貿易-金融服務”項下。
(3)境內某銀行向外商獨資企業發放人民幣貸款,該外商獨資企業的境外母公司通過境外銀行開立備用信用證給境內貸款銀行,作為該筆貸款的擔保。當貸款期限屆滿后,債務人不能如期償還人民幣貸款,貸款銀行按合同協議向境外擔保人提出履約要求,實現備用信用證的兌現,如何申報?
分析與結論:
商業實體一般不會有向其他實體轉移資源而不要求回報的動機,所以,商業實體向另一個商業實體提供資本轉移的情況比較有限,有些情況為債務承擔和一次性擔保的啟動。境外擔保人履行備用信用證的支付義務后,境內銀行的債權得到清償,境內外商投資企業應根據與母公司的協議和自身賬務記載區別申報。
若該筆借款需償還境外母公司,境內銀行應通知境內外商投資企業申報在“622021直接投資-外國來華直接投資-借貸及其他往來-接受境外母公司的貸款及其他往來”項下,交易附言注明:由境外母公司償還境內公司的境內銀行借款;若該筆借款作為對境內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金的增資,境內銀行應通知境內外商投資企業申報在“622013直接投資-外國來華直接投資-投資資本金-外商投資企業增資”項下。
(4)境內某銀行于1997年為境內某建設公司從境外借入6年期境外融資款1000萬美元提供了保證擔保,在2001年此筆借款已到第四期還本付息的時限,但借款企業無法還款,按合同規定由擔保人(即該銀行)來履約對外償還借款本息。此時,如何申報?
分析與結論:
中資銀行對外擔保履約付款時,境內銀行以被擔保人(客戶)名義填寫《境外匯款申請書》,申報在“822020其他投資-負債-償還境外貸款”項下,并在交易附言加注“對外擔保履約”字樣。
(5)境內某外商投資企業因經營不善已破產清算,清算后仍欠境內某銀行一筆外匯貸款。后經銀行多方努力,該公司的境外擔保人匯入款項償還該貸款,則該款項應如何申報?
分析與結論:
擔保啟動,同時擔保人未獲得對債務人的債權或獲得的債權凈值小于擔保價值時,則產生資本轉移。因債務人已破產清算,并未形成對擔保人的債務,應申報在“521990資本賬戶-資本轉移-其他資本轉移”項下,交易附言注明:境外擔保人償還已清算境內公司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