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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817390-X-2019-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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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管理信息??其他??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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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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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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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外匯管理業務與政策問答(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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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外匯管理業務與政策問答(16)
問:客戶做轉口貿易,上下家合同發票都齊全,提單真實性也經過核實,但是貨物已經提掉了,客戶手上只剩下一張正提單。客戶寫情況說明,承諾不會重復使用提單,拿提單到銀行收付匯,銀行可以受理嗎?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完善真實性審核的通知》(匯發〔2016〕7號)第五條的規定,“銀行為企業辦理離岸轉手買賣收支業務時,應逐筆審核合同、發票、真實有效的運輸單據、提單倉單等貨權憑證,確保交易的真實性、合規性和合理性。同一筆離岸轉手買賣業務應在同一家銀行網點采用同一幣種(外幣或人民幣)辦理收支結算”。案例中,企業提單已經提貨使用,銀行應嚴格按照“展業三原則”審核交易的真實性、合規性和合理性,審慎辦理。如銀行在履行展業原則時存在疑問,建議直接持交易單證,與所在地外匯局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