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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K3634658-6-2023-0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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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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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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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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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資金管理規定》 政策問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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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資金管理規定》 政策問答(5)
問:境外機構投資者是否可以變更外匯對沖渠道?
答: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根據自身業務需要選擇《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所列外匯對沖渠道,或變更已選擇的外匯對沖渠道,但“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與“作為客戶與托管人、結算代理人或境內其他金融機構直接交易”只能使用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