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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K0807494-X-2017-0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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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各類社會公眾??外匯綜合管理??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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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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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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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政策問答:《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的通知》(匯發〔2017〕3號)政策問答(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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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1.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的通知》(匯發〔2017〕3號)(以下簡稱《通知》)發布實施前已經辦理內保外貸登記的,可否按照《通知》精神將內保外貸項下資金調回境內使用?
答:《通知》發布實施前已經辦理內保外貸登記的,如需將內保外貸項下資金調回境內使用,應由境內機構先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內保外貸變更登記,再按規定辦理外債登記或外商直接投資登記。外匯局在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變更登記時,應在備注欄注明內保外貸項下資金是否調回境內使用以及資金具體用途。
2.內保外貸項下資金按照《通知》要求調回境內后,歸還境外貸款時可否從境內匯出?
答:可以。根據內保外貸項下資金回流渠道不同,實行不同的匯出管理:以外債形式回流的,按照外債還本付息方式匯出;以股權投資形式回流的,按照外商直接投資的相關規定(如:股息、紅利、轉股、減資、撤資、清算等)匯出。
3.《通知》實施后,銀行作為擔保人的內保外貸發生擔保履約的,相關購付匯手續如何操作?
答:《通知》實施后銀行新提供的內保外貸,如果發生擔保項下主債務違約,銀行應先使用自有資金履約,不得以反擔保資金直接購匯履約;銀行履約后造成本外幣資金不匹配的,需經所在地外匯分局備案后辦理結售匯相關手續。
4.在跨境擔保業務項下,擔保合同與履約幣種可否不一致?
答:為避免貨幣錯配風險,原則上要求擔保合同(或保函)幣種與履約幣種一致。
5.內保外貸項下資金用于境外直接投資,有何注意事項?
答:一是以內保外貸境外融資替代境內機構貨幣出資的境外投資項目,如按照現行對外投資相關監管原則,境內機構境外股權投資受到限制的,暫停辦理相關跨境擔保業務,擔保人為非銀行機構的,外匯局不予辦理內保外貸登記;擔保人為銀行的,銀行不得為此提供擔保。二是內保外貸項下資金如果用于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特殊行業的,或者是用于大額非主業投資、有限合伙企業對外投資、“母小子大”、“快設快出”等類型對外投資的,擔保人為銀行的,銀行應按照現行對外投資相關監管原則加強審核;擔保人為非銀行機構的,所在地外匯局在為其辦理內保外貸登記時,應按照現行對外投資相關監管原則加強審核。
6.銀行境外放款項下資金用于境外直接投資,有何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