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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K0807494-X-2017-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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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各類社會公眾??外匯綜合管理??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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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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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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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問答(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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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一、過渡期外商投資企業外債管理方式
1、《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17〕9號,以下簡稱9號文)明確,過渡期內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現行“投注差”管理模式和9號文宏觀審慎管理模式下任選一種模式適用。具體如何操作?
答:外商投資企業應于本政策問答發布后第一次辦理外債簽約備案(登記)時,向所在地外匯局提交書面備案報告,明確其在過渡期內選擇的跨境融資管理模式。如選擇宏觀審慎管理模式,應同時報告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數據。跨境融資管理模式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發布<外債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匯發〔2013〕19號,以下簡稱19號文)中明確了部分特殊類型的外商投資企業(如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外商投資性公司等)借用外債規模的特殊要求。9號文實施后,這些要求是否仍然有效?
答:在另有規定之前仍然有效。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外商投資性公司等特殊類型的外商投資企業,如未選擇宏觀審慎管理模式,可繼續適用19號文中明確的外債數量控制方式借用外債。
二、企業外債規模計算
3、9號文要求企業每年及時更新跨境融資及權益相關的信息。具體應如何操作?
答:企業應于每年第一次辦理外債簽約備案(登記)時,向所在地外匯局提交上年末或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用以書面備案其上年末或者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數額。企業跨境融資合同主要條款(如期限、金額、債權人等)發生變化的,企業應按照19號文的相關規定,在發生變化后的15個工作日內,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外債簽約變更備案(登記)。成立不足一年的企業,如無法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暫不允許按照宏觀審慎管理模式舉借外債。
4、9號文明確的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公式中僅區分了中長期外債和短期外債的期限風險轉換因子不同,那不同期限的外債具體如何納入計算?是都按照余額納入計算?還是中長期外債按發生額、短期外債按余額納入計算?
答:9號文實施后,選擇宏觀審慎管理模式的企業,其借用的中長期外債與短期外債均按余額納入企業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選擇現行“投注差”管理模式的企業(包括普通外商投資企業和特殊類型外商投資企業),其借用的短期外債按余額、中長期外債按發生額納入外債額度計算。
5、期限風險轉換因子按照還款期限計算,是指按照簽約期限還是按照債務剩余期限計算?
答:從計算額度及外債管理的可操作性角度出發,建議按照簽約期限確定該筆外債的期限風險轉換因子。企業外債合同中包含提前還款條款的,除非提前還款條款明確在合同簽約一年后方可提前還款,該合同對應的外債金額全部視同短期跨境融資適用期限風險轉換因子。
6、《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發布<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的通知》(匯發[2014]29號)要求外保內貸履約形成的對外負債,“其未償本金余額不得超過其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數額。超出上述限額的,須占用其自身外債額度”。在9號文框架下,外保內貸履約后形成的對外負債是否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
答:在9號文政策框架下,企業自主借用外債更加便利,而且規模(凈資產2倍)也比較寬松,因此境內企業由于外保內貸履約形成的對外負債,應直接占用該企業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不再額外給予其他額度。
7、9號文實施后,經其他外債管理部門批準的境內機構逐筆借用外債,是否納入該境內機構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如果超出該機構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如何處理?
答:境內機構經其他外債管理部門(如發展改革委)批準逐筆借用外債的,可以按相關部門批準的簽約金額辦理外債簽約備案(登記)。辦理簽約備案后,企業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尚未超過按照9號文計算的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的,仍可正常辦理新簽約外債的備案(登記);超過上限的,除外債管理部門另行批準外,不得再辦理新的外債簽約備案(登記)。
8、9號文第八條明確,外幣跨境融資以提款日的匯率水平折算成人民幣計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以提款日匯率水平折算在實踐中應如何操作?
答:企業到外匯局辦理外債簽約備案(登記)時,需要填寫該企業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的已占用情況及本次新簽約的外債即將占用情況。由于此時一般尚未發生提款,本次新簽約外債無法按照提款日匯率折算計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會導致無法準確計算企業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情況,從而可能出現超額借入外債的情況。鑒于此,從可操作性和管理有效性角度出發,外幣跨境融資應統一按照簽約日的匯率水平折算。
9、企業在按照9號文計算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時,是按照外債合同的簽約額計算,還是按照已提款未償還余額計算?
答:在現行外債管理框架下,企業到外匯局辦理外債簽約備案(登記)后,在所登記的金額內均可自行提款。考慮到可能存在一筆外債多筆提款的情況,為保證企業借用外債不超過其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應按照如下原則計算:已進行全額提款的非循環類貸款按未償本金余額占用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其他外債(循環貸款、未提款或部分提款的非循環貸款,含正在申請備案的本筆外債)按簽約額占用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
10、因風險轉換因子、跨境融資杠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調整導致企業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超出上限的,如何處理?
答:因上述原因導致企業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超出上限的,企業原有跨境融資合約可持有到期;在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調整到上限內之前,不得辦理新的跨境融資業務。
三、企業外債登記、賬戶及匯兌管理
11、9號文第四條明確了一系列不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的跨境融資業務類型。這些業務是否不再需要辦理相應的外債登記?
答:外債登記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進行外債統計。出于外債統計準確性的考慮,9號文所明確的不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的跨境融資業務,按照現行外債管理規定需要辦理外債登記的,應按規定辦理登記。
12、9號文第十條第三款“開展跨境融資涉及的資金往來,企業可采用一般本外幣賬戶辦理,也可采用自由貿易賬戶辦理”應當如何理解?企業按照9號文開展跨境融資業務的,還需要遵守其他外債管理規定嗎?
答:這一條款主要是為了區分一般賬戶和自由貿易賬戶,這里的“一般賬戶”不與“專用賬戶”相對應。因此,企業如選擇一般賬戶開展跨境融資業務,仍應遵守現行外債賬戶的管理規定。此外,所涉及的簽約登記辦理時限、簽約變更登記、外債資金結匯使用、外債還本付息等,也應遵照19號文、《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改革和規范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6]16號)等有關規定執行。企業到外匯局辦理外債簽約備案(登記)時,除應按照19號文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外,還需提交《宏觀審慎外債風險加權余額情況表(企業版)》(見附件)及上年度或最新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13、企業按照9號文開展跨境融資活動融入的資金,在資金使用方面應當遵循哪些規定?
答:企業外債資金使用應遵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改革和規范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6]16號)的相關要求,并應注意外債期限與用途期限的匹配。企業借入人民幣外債的,還需要同時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明確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操作細則的通知》(銀發[2012]165號)等相關規定。
四、其他
14、9號文中明確適用于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法人企業。具體如何把握?
答:對于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如果能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經審計的獨立財務報告,可以根據9號文明確的管理方式,按照企業凈資產的一定規模開展跨境融資業務。
15、非銀行金融機構在9號文框架下開展跨境融資業務的,所涉及的外債數據如何報送?
答: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融資業務所涉外債登記及數據報送等事項,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發布<外債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匯發[2013]19號)辦理。對于數據報送量大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如財務公司),可在向所在地外匯局備案后,通過數據接口方式報送外債數據。
附:宏觀審慎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情況表(企業版)
年 月 日 單位[1]:萬元人民幣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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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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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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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類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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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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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資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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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加權余額
上限[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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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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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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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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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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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跨境融資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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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筆跨境融資簽約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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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計算的業務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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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長期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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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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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幣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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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貓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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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計算的余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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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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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與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之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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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超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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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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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真實有效,本機構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認真履行相關職責,并及時準確地報送相關信息。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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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填表時間: 聯系電話:
[1]外幣跨境融資以簽約日的匯率水平折算。
[2] 債務人類型請按以下分類填寫:中資企業、外資企業。
[3] 根據債務人上年度或最新的經審計的會計報表填寫。
[4] 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凈資產×外債杠桿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其中,宏觀審慎條件參數的初始值設定為1,外債杠桿率初始值設定為2。
[5] 納入計算的中長期外債余額= 中長期現有外債余額 + 中長期本筆外債簽約額 – 不納入計算的業務類型的中長期外債余額。納入計算的短期外債和外幣外債余額參照此公式計算。
[6] 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納入計算的中長期外債余額×中長期外債期限風險轉換因子+納入計算的短期外債余額×短期外債期限風險轉換因子+納入計算的外幣外債余額×匯率風險折算因子。其中,中長期、短期外債期限風險轉換因子分別為1、1.5;匯率風險折算因子為0.5。